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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作者:代绪刚    发布于:2020-10-13    文章来源:商南宣传网

今年以来,商南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提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均衡发展,提升脱贫质量,促进乡村振兴。

商南县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使用中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县政府是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将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镇办承担村公共文化设施主体建设责任,镇办公用事业服务站负管理责任,村(社区)对公共文化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村(社区)对本村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出版物等公共文化设施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村(社区)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开展消防演练,保证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在服务供给方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公开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应根据季节变化和群众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延长开放时间并增加适合学生的项目。因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7天告知群众。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主要包括:图书报刊阅览、展览展示、文化信息共享(电子阅览)文艺辅导、培训排练、健身娱乐、文艺演出等。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积极培养和利用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加强非遗创新性发展,为乡村文化建设和服务提供服务供给。

在人员和经费方面,每个村(社区)可配备1名兼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由村(社区)选用、镇办审核、县文旅局备案,主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村(社区)与管理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权利、义务等内容。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公共文化方面培训。村(社区)积极培养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本村(社区)公益文化活动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文化活动,扶持民间文艺社团和村民自办文化活动。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村(社区),管理人员工资和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由县财政通过购买公益岗位和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落实。

同时,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情况反馈机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立公众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情况纳入镇办年度考核内容,对活动开展丰富、管理运行良好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经常、管理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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