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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20-02-15    文章来源:商南宣传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监督我县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经营,维护全县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商南防肺办发〔202027号)有关精神,结合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期间,在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后,拟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以下称复工企业)。

第三条 县经贸局为我县复工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复工条件

第四条 企业复工的条件按照《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商南防肺办〔202027号)文件精神,拟申请复工企业必须做到五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法人必须现场调度,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以企业负责人负总责的组织机构和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方案。

2.员工摸排到位。规范企业招工,把好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基本情况,对商南籍在疫情期间外出又返乡的员工必须在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复工,凡商南籍以外人员在疫情防控未解除前原则一律不得来商南务工。

3.防护物资到位。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上班,购置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留观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镇(办)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服从统一安排,同时向县经贸局报备。

4.管理制度到位。企业要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建立全员上下班体温监测制度,在入口处设卡,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主动向当地镇(办)报告请求指导处理。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对人员集中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处理,建立严密的门岗、就餐、宿舍和招工等管理制度。

5.企业承诺到位。所有复工企业必须实行报备制度,在复工前2个工作日向县经贸局提出申请。同时员工必须对企业负责、 向企业承诺,不隐瞒本人健康情况,并提供个人健康证件,不隐瞒近14日有疫情地区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等,主动服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各项防疫检查。

第三章  复工程序

第五条 企业复工复产审核程序

1.企业报备。复工企业在满足上述5个条件后,完善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企业复工复产监测日报表(详见附件),所有资料实行一企一档,并提交县经贸局(工业园区配合)报备审批。

2.审核验收。县经贸局在受理企业提交的完备相关资料后,立即组织业务股室干部进驻企业现场核查,全面评估企业复工复产达标情况,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并盖章《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向县防肺办报备。

第四章  复工原则

第六条 企业复工审核原则

1.坚持重点优先原则。按照骨干企业、重点科技研发型企业、重点商贸服务业企业、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生产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优先的原则,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订单量充足、防护物资储备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审核、安排复工。

2.坚持错峰复工原则。有序引导,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避免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出现疫情控压力。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3.坚持一企一员原则。建立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为每户拟复工复产企业配备一名联络员,建立一对一常态化联系,精准对接,实现动态跟踪,点对点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做到联防联控,全面掌握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做好分类指导,精准有效强化服务保障,切实做到一企一档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防控物资紧缺等情况,增加疫情防则,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对擅自复工、出现确诊或疑似而隐瞒、谎报信息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监管责任

第七条 县经贸局对分管领域内复工企业负直接监督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将企业复工纳入监督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所有复工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条 县经贸局对复工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要坚持稳控当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尽职尽责。对企业发生问题、出现监管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成立商南县复工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域工业集中管委会、经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经贸局,会同县域工业集中管委会负责全县工商企业、国有企业、电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第十条 对复工企业做好物资保障,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应急防控物资,发动骨干企业开源节流,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积极同县防肺办沟通协调,加强对复工企业防控物资、原辅材料、市场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顺畅。

第七章  

第十一条  本规定附《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监测日报表》等内容模板,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商南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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