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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人员出行和车辆通行管控的通告
作者:    发布于:2020-02-07    文章来源:商南宣传网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力度防止疫情传播,决定自2 月7日8时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县城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并限制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范围内所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指经县商务部门批准营业的大型商超)、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原则上每日8:00-18:00),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凡是店主不主动监督的,一经发现,责令关闭停业。

二、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对县城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在超市(指经县商务部门批准营业的大型商超)或药店上班人员凭相关证明出入;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的,允许每户两天派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其他人员一律居家活动,不得外出,不得组织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在农村的城区居民暂住农村,在城区的农村居民暂住城区,一律不得回城返乡。违者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城区内所有机动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卫生防疫、物资调运、应急救援、防疫公务、城市管理等特种车辆除外)、非机动车一律不得在县城城区道路上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和现场查获记录,一律按闯红灯违法行为查处;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各类电动车,一律查扣。

五、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就医就诊人员,允许临时通行。

六、城区内的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通告规定,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和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非必要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七、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甚至参与聚众闹事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八、驻居民小区负责包联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联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

九、各镇办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车辆和人员管控。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城区人员出行和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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