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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4-12    文章来源:商南宣传网

关于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微信群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在信息交流、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微信群信息发布

各党政机关建立微信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以各类通知、活动和宣传为主。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工作时间内不允许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要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建立的微信群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群内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持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

    二、加强微信群运行管理

各镇办、各单位承担本辖区、本单位微信管理的直接责任,确因工作需要组建微信工作群,要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微信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要对已建的工作群开展整改和清理,严格区分工作群和聊天群。要对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的人员,对已调离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原则,严格遵守“七条底线”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净化个人社交圈。

三、落实微信群监管责任

各镇办、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杜绝一切以求证、转发等方式传播谣言或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加大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宣传力度和个人微信群的监管力度,决不允许利用微信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不允许发布不当言论。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微信群,将依据党纪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商南县委宣传部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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